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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网购“薅羊毛”,行使权利有边界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11 16:36:57 打印 字号: | |

花费520元网购100条“18K金项链”,是正常消费还是另有企图?“薅羊毛”超出合理边界,法律将如何评判?

基本案情

某日,小王花费520元网购了100条项链,商品详情页标注“18K金”,每条重量为2.8g,后商家仅交付1条项链。小王遂将项链退回,但未主张退款,而是要求商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双方协商未果,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商家继续交付100条18K金项链共计280g,或赔偿损失50000元。诉讼中,小王称购买100条项链为自用、收藏;其提供的金投网截图显示,网购当日18K金价格为每克414元。

案情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以520元购买100条280克18K金项链,平均5.2元一条,该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售价,远远偏离普通群众对黄金贵重价值的认知,其购买的数量也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理性购买动机。小王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违反诚信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故对其要求商家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商家应当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商家未按约足量交付商品且通过网络售卖时进行虚假宣传,法院酌情认定商家赔偿小王2000余元。

法院说法

于商家而言,诚信是经营之本。以虚假宣传和超低价吸引顾客,即便能获一时之利,也终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得不偿失。于消费者而言,权利行使亦有边界。当面对异常不合理超低价时,消费者应保持基本警惕,不要上当受骗,但亦不能意图通过钓鱼或者恶意购买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这种“薅羊毛”甚至“知假买假”再索赔的行为,违背诚信,难以获得法律支持。法律鼓励公平交易,制裁商业欺诈,但也绝不支持任何一方滥用权利。唯有买卖双方秉持诚信,才能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