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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典型案例,+2!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25 16:44: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无锡中院发布了《无锡法院惩治帮信犯罪典型案例》《无锡法院打击新型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吴法院各有一案例入选。快来一起看看!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7日,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含手机银行)出售给他人使用,涉案资金共计173万余元,其中已核实40万余元为孙某等人的电信网络诈骗转账款,其个人非法获利2万元。案发后,赵某退赃2万元。

审理结果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赵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依法严惩随意出售“两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社会上存在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机卡、银行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涉“两卡”黑灰产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波助澜,已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的“帮凶”。办案机关突出打击“两卡”犯罪重点,有利于斩断帮助链条,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惩治。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收购手机卡、银行卡等的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可挽回的惨痛代价。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欧某某、赵某等人经事先合谋,商定由欧某某组建诈骗团队并进行管理,赵某等人与直播平台对接、结算,共同利用直播平台实施网络直播诈骗活动。2023年1月至2月间,欧某某安排被告人孔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使用预先制定的话术,以预设的“张小雅”等女性形象与男性被害人交友聊天,谎称可与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下载“拾贝”直播平台,并进入直播间充值。被害人与主播以唱歌、聊天方式互动后,业务员虚构要与其他主播进行PK,PK成功后才能被录用的事实,假意承诺录用后可与被害人奔现,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与此同时,业务员使用虚拟账号进行虚假打赏,控制PK输赢,最终主播以PK失败未被录用为由拒绝与被害人见面,将被害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孔某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法实施直播诈骗活动,先后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2万余元。

判决结果

鉴于孔某某具有从犯、自首、退赃等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孔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本案主犯欧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赵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情感诱导与网络直播复合型电信诈骗犯罪。此类犯罪,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寻求情感寄托、期待建立恋爱关系的心理,通过编造“助力直播PK胜利后即可线下见面、确立关系”等虚假承诺,诱骗被害人不断支付所谓的“助力”资金。实际上,PK输赢结果被犯罪团伙后台操控,所谓“奔现”条件永不可能达成,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财物。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尤其是期待通过网络发展恋情的年轻人:素未谋面的“恋人”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极可能是陷阱。美好的关系不会以“打赏”和“输赢”为前提,突如其来的“馅饼”背后,往往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