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和文体活动的蓬勃开展,运动、娱乐中出现意外伤害在所难免,遇到这类事情,受伤的一方往往第一反应就是“该有人赔我”,导致人身损害纠纷也逐渐增多。受伤了是不是就该有人赔我?12月25日,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庭长徐贞做客无锡新闻综合广播电台FM93.7《心仪有说法》节目,与广大听众一起分享与自甘风险相关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初中生掰手腕

某中学课间休息时,15岁的初中生小王主动邀请同班同学进行掰手腕比赛,小李自愿迎战。在较量过程中,小李手腕受伤并晕倒在地,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小李左肱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李的家长认为小王存在过错,遂将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案例二:相约“跑山”飙车受伤索赔案

车友小刘与小张在某车友会微信群中相约,于周末夜间驾驶摩托车前往城郊山路进行“跑山”活动,实质上是进行非法的竞速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小刘为超越小张,在过弯时车速过快,失控撞上山体护栏,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及摩托车严重损坏。事后,小刘将小张诉至法院,声称此次活动由小张发起,且小张在比赛中的别车行为干扰了自己,要求小张对其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张抗辩小刘作为多年的“跑友”,对于“跑山”活动存在风险是知晓的,发生事故是意外,小刘属于自甘风险。
案例三:登山遭遇雷击受伤索赔案

户外爱好者老赵参加了一个由某户外论坛版主发起的周末登山活动。活动为AA制,版主主要负责路线规划和召集。登山途中,天气突变,突降暴雨并伴有雷电。老赵在躲避途中不幸被雷电击中,身受重伤。老赵认为活动的发起人(版主)对天气判断失误、组织不力、救助不及时,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例四:跆拳道训练护具缺失致伤案

小王在某跆拳道俱乐部参加训练。在一次由教练组织的对抗性练习中,由于俱乐部提供的护具尺寸不合且陈旧老化,小王在与队友小李进行正常技术动作对抗时,脚部严重受伤。小王将俱乐部及队友小李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例五:篮球比赛“违体犯规”不必然担责案

2019年10月,大学生小张与小韦在校内篮球赛中分属两队对抗。小张快攻上篮时,小韦跳起封盖,二人空中碰撞后小张倒地受伤,被诊断为左肩外伤。当场裁判吹罚小韦“违体犯规”。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小韦赔偿医疗费等损失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小韦的犯规行为存在过错,但小张自愿参赛属“自甘风险”,故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小韦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其不担责。
法官说:
自甘风险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鼓励健康文体活动提供的重要制度保障。它既解放了参与者,允许他们在合理范围内尽情施展,也要求每个人对自身安全负责。作为法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参与活动前应充分评估风险,量力而行;
遵守规则,尊重他人;
遇到意外时理性维权,切勿将一般风险简单归责于人。
唯有如此,才能让体育与娱乐真正成为健康生活的助力,而非纠纷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