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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新吴法院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第十三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29 16:49: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十三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新吴法院江溪法庭一案例入选。

主张权利不能“任性”

恶意报复终须担责

裁判事项

朱某网购某店铺无糖藕粉后,以藕粉含糖量高于国家标准、店铺虚假宣传为由申请退款并投诉。因店铺所售藕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平台驳回退款申请,行政监管部门亦未作处理。朱某对处理结果不满,连续13天在该店铺购买各类食品10单,每单约100件,共花费2万余元,并提供虚假收货地址,在店铺发货后即申请退款,致使店铺评分降低、订单锐减。店铺将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侵权,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朱某当庭向店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例价值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是维系健康消费关系与良好商业秩序的核心基石。本案中,朱某因对维权结果不满,转而采取恶意下单等手段实施报复,严重扰乱商家正常经营秩序,背离了诚信之本,使自己从“维权人”成为侵权人。本案提醒消费者主张权利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报复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