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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一刀穷,一刀富”?赌石有风险,下手需谨慎!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27 09:32:2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伴随网络直播兴起,“赌石”这一古老行当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然而,其“切开才知好坏”的巨大不确定性,也极易引发交易纠纷。

基本案情

某日,小孙通过大顺公司的直播间购买了两块宣称缅甸天然A货翡翠的原石,支付货款19800。切割前,大顺公司向小孙发送原石购买声明,明确告知翡翠原石内部成分具有不可预见性,一旦进行切割、开窗等处理,将因影响商品完整性和二次销售而不支持退换货。小孙阅读上述声明后,明确回复确认切。随后大顺公司将切割视频及切割后的原石交付小孙。

小孙发现结果不尽人意,随即主张大顺公司构成欺诈,理由为其无法证明原石产地为缅甸,以及交付的原石与直播展示、切割视频中的原石均不一致。为此,小孙将大顺公司及网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大顺公司退款并三倍赔偿,同时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大顺公司提供了报关单等材料,初步证明了原石进货渠道。另外,翡翠原石交易俗称赌石,购买风险高于其他普通商品,买受人需承担高于普通商品的注意义务。在经营者已明确告知风险且买受人自愿确认的情况下,原石内部品质及价值波动等风险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小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晓风险后仍确认切割,风险由其自行负担。法院最终驳回小孙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赌石交易的核心在于开窗后价值的不确定性,其高风险性要求参与者具备更高的审慎意识。在经营者履行了如实、充分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买受人即需自行承担交易结果。本案中,大顺公司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提示风险,小孙自愿接受规则,交易完成后又以欺诈为由主张赔偿,有违诚信原则。该案既体现了对交易规则的尊重,也引导消费者在参与特殊交易时理性评估风险,审慎作出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