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喜报|新吴法院两篇论文在全省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中获奖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27 11:15: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评选结果,新吴法院再获佳绩,孙森、许晓伟合作撰写的“罪财均衡”视角下犯罪工具的没收裁量规则构建》荣获二等奖,赵蔚撰写的“执转破”清理个人债务的衔接困境及路径优化》荣获优秀奖

 

论文题目:“罪财均衡”视角下犯罪工具的没收裁量规则构建(孙森、许晓伟合作撰写)

摘要:犯罪工具没收中存在犯罪工具价值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收益等显著不匹配的“罪财失衡”的问题,其本质是法律工具主义与财产权保障的价值冲突。本文对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出价值比例失调、没收范围泛化、司法裁量失范三种“罪财失衡”典型样态,从犯罪工具没收的法律性质争议、犯罪工具没收中均衡理念实质缺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导向基准失衡方面对“罪财失衡”进行了实践归因分析。在对犯罪工具没收法律性质厘定为保安处分的基础上,尝试构建犯罪工具没收裁量规则的价值衡平路径,以法益保护位阶为价值导向,宽严相济政策为调节机制,实现“罪财均衡”为目标追求,构建起了“功能关联性—危害实质性—价值可责性”的阶层式裁量体系,并对没收范围与多元化实现手段予以完善,力求实现“没收之罚”与“犯罪之恶”的实质对等,守护财产权的正义边界。

 

论文题目:“执转破”清理个人债务的衔接困境及路径优化(赵蔚撰写)

摘要:目前,个人破产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深圳稳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向纵深发展,浙江、江苏等地稳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近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然而,现阶段对“执转破”清理个人债务,既欠缺立法层面的明确法律规定,也匮乏实践层面的功能应用。个人债务清理失败的主要原因为债务人不诚信、债务形成原因不当、不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不同意。失败中折射出的执行与破产程序、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个案现实与社会愿景等矛盾相互交织,使“执转破”清理个人债务更为错综复杂。“执转破”清理个人债务衔接困境是人、案件、程序矛盾交织的必然结果,其理论根源是执行和破产程序冲突的理性调和、出清功能和拯救功能的权衡偏重、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的位阶选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优化出调和执行与破产程序价值冲突、兼顾债权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平衡个案稳妥与社会发展的可复制路径需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以凝聚主要矛盾的共识为核心,综合财产价值最优化、时间成本最小化、社会效益最大化等考量。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执转破”清理个人债务显性问题为关键,构建诚信审查阶段体系、探索执破协同治理模式、健全破产事务管理职能。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