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只兔子雕塑真吸睛,摆店里引流肯定好!”某公司负责人看到网上爆火的雕塑,没多想就搬进了自家店铺,却没想到这一搬,直接搬出了法律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经授权依法享有某兔子雕塑作品的著作权。该雕塑凭借独特设计与情感表达,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巡展,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与商业价值。被告B公司主营家居销售,其在某线上店铺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购入了一件案涉雕塑复制品。在未取得A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B公司不仅将雕塑公然陈列于其线下门店用于营造环境、吸引客流,还通过社交媒体拍照、传播,进行商业宣传。A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虽然是从线上购买的雕塑,但其购入价格极低,购买时也未核实销售方是否拥有合法授权,其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公开陈列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展示内容,侵犯了A公司对案涉雕塑享有的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庭审中,B公司表示对案涉雕塑已经进行销毁处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B公司同意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著作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其复制、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便依法产生并受到保护。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无论作品是用于销售、展览还是作为环境装饰,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行商业性使用或传播,均可能构成侵权。对于广大经营者而言,必须树立清晰的版权意识。唯有尊重知识产权,合法合规经营,方能避免无意侵权带来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让生意做得更稳、走得更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