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以为在厕所偷偷抽根烟只是无伤大雅的“小事”?在消防安全高风险企业,这可能是直接丢掉“饭碗” 的严重违纪行为!近日,新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某电路公司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生产型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火灾风险较高。为严格防范火灾隐患,公司不仅在厂区外设立了指定吸烟区,还通过张贴安全告知、禁止吸烟标识、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方式,反复强调厂区内禁止吸烟,违者解除劳动合同。耿某入职后签收了载明该规定的《员工手册》。
2023 年 9 月19日,耿某在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危险区域的化学品仓库楼下、化学生产车间对面厕所内吸烟,巡查人员发现后,因顾及隐私未在厕所内录像,但立即通知当班主管,并对耿某的工牌及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在工作群中通报。公司征得工会同意后,以违反《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耿某的劳动合同。耿某否认吸烟事实,遂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又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案件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路公司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耿某亦签名确认,该规章制度对耿某具有约束力。公司根据其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设定专门吸烟区而非全面禁烟,并将非吸烟区吸烟规定为严重违纪,规定合理。另外,结合公司提供的厕所附近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安全教育记录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耿某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重点危险区域内吸烟的违纪行为。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官说法
对于化工、仓储等火灾风险较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内容明确、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培训、签署责任书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知悉。同时,应注意在管理中及时取证,固定违纪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务必严肃对待并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特别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已明确告知后果的情况下违规,将构成严重违纪,可能导致被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务必杜绝侥幸心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