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锡中院《“锡心提质·法融增效”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切实将提质增效要求落到实处,新吴法院于近日举办“提升调解能力 强化实质解纷”经验分享暨干警交流沙龙。本次活动以总结推广审判实务与审判管理中的有效经验为重点,以先进法院、资深法官的实践经验为引领,通过智慧碰撞、研讨交流凝聚解纷共识、破解实践难题。活动旨在强化青年干警调解意识,提升其调解能力与群众工作水平,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根本目标。
活动特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助理陈洋、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静、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副庭长韩鹏彦作专题分享。全院各业务部门干警代表积极参与。
嘉宾聚焦

陈洋(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助理)
调解蕴含“道”与“术”的辩证统一。“道”在于其承载着提升司法质效、践行司法为民、弥合法律与客观事实间隙的多重价值追求。“术”则体现为基于充分事实查明的务实方法。调解要注重全程沟通与倾听,善于在审判各环节捕捉调解契机;通过借力联动、运用保全措施与类案检索构建谈判杠杆,并预先研判当事人诉讼心理,从而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精准定位利益平衡点。

徐静(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调解的本质是从“裁判者”到“引导者”的角色升华,其终极目标是超越程序终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成功的调解始于信任的建立,成于对当事人核心利益与情感的精准洞察。调解需通过精细化的庭前准备奠定基础,在过程中灵活运用“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策略,并辅以诉讼风险分析、诉求语言重构等沟通艺术,引导双方在理性框架内探寻最优解。

韩鹏彦(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副庭长)
在劳动争议领域,调解是平衡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实现“柔性司法”的关键工具。在此类涉民生案件中,不能仅作机械裁判,而应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充分运用调解的灵活性,深入考量劳动者生存保障与企业经营实际,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从而更彻底、更少后患地化解矛盾,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干警交流

在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新吴法院干警代表围绕强化调解理念、丰富调解方法、规避调解风险等实务问题畅谈体会、深入探讨,现场气氛热烈。

焦志敏(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员额法官)
调解需构建“合力调解”网络,善用代理人桥梁、权威引导及专业机构力量。同时要坚持“因案施策”,针对家事纠纷的情感内核与金钱给付类案件的利益焦点,采取不同的调解路径。调解工作的底线,是坚守自愿原则,追求具有高度可履行性的“实质解纷”,坚决避免程序空转与权利悬空。

吴希(新吴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的核心优势在于其贴近群众的立场与灵活多元的方法。调解工作的重心在于用群众语言解读法理,用同理心疏导情绪,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化解心结、解决矛盾。

方院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
一是深刻认识调解价值。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兑现当事人权益的最优路径,必须摆在突出位置。其目标是做到“胜败分明”、“兑现权益”、“服判息诉”。
二是凝聚调解共赢共识。调解是法官、原告、被告、律师四方共赢的选择,是时间与经济成本最低的解纷方式,各方都有强烈的调解意愿。要形成“主动调、愿意调、善于调”的浓厚氛围。
三是夯实依法调解基础。调解不是无原则妥协,应在查明事实、对案件走向有基本判断的基础上进行,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优解。年轻干警要主动在调解实践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四是掌握群众工作能力。调解本质是群众工作,核心是帮助当事人快速兑现权益。要把握立案即动的时机,讲究沟通技巧,善于借力律师等法律共同体力量,并制定包含违约责任、担保机制等在内的周密调解方案,确保协议可履行。承办法官要负起主导责任,审判团队要协同配合。
新吴法院将以此次沙龙为契机,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更深融入审判实践,通过强化调解能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与司法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核心目标,着力营造公平、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