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修正颁布了《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强调家庭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深刻体会到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5月29日,新吴法院刑庭副庭长牛文冉做客无锡新闻综合广播电台FM93.7《心仪有说法》节目,与广大听众分享涉及家庭教育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交友不慎误入盗窃歧途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6岁的王某某伙同其余3名未成年人,来到无锡市新吴区某中国电信营业厅,采用破坏门锁实施盗窃,窃得被害人放在店内的人民币150元;后四人来到附近手机店,采用上述手法,窃得店内人民币200元、手机13部、蓝牙耳机4个,价值人民币7500余元。几日后,又窃得电动车3辆,价值人民币7800余元。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于2024年8月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二 一时冲动致人轻伤案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陈某某(时年17岁)和李某某(时年17岁)都是无锡某职业学校的学生。2023年5月的一天,同学们在教室进行分组实操训练时,陈某某与李某某发生了争执,一怒之下,陈某某对李某某进行了拉拽后甩脱,导致李某某的面部撞击到桌角,造成鼻中隔骨折、左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害人谅解及其他从轻情形,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 网瘾少年变小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陆某宇(16岁)因无钱购买游戏装备,先后六次采取“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700余元。2024年7月17日,检察院以陆某宇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陆某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四 为讲义气聚众斗殴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5日晚,叶某(15岁)与徐某(15岁)因琐事纠纷,分别纠集桂某(16岁)、黄某(16岁)、王某(16岁)、吴某(17岁)等人及孔某(17岁)、郑某(17岁)等人,在某公园门口持械斗殴,未造成人员伤亡。检察院于2022年10月3日对被临时纠集参与犯罪的孔某、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年10月3日、4日,对主动帮忙纠集其他人参与犯罪的王某、黄某、吴某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桂某因涉嫌其他犯罪,另案处理。叶某、徐某等13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不执行),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案例五 轻信亲属当上电信诈骗分子案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等人在缅甸掸邦北部果敢自治区成立了“王者国际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罗某某时年17岁,小姨蒙某说可以给他介绍工作。罗某某父母在没有完全了解情况下就让罗某某到深圳找蒙某,之后蒙某便带着罗某某从深圳飞到云南,然后又步行偷越国境,进入“王者国际公司”的电诈园区。罗某某加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伙同他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超过3个月,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六 少女追星辱骂对家涉违法案

案情简介
15 周岁的丽丽是一名狂热追星少年,平日里将大量时间耗费在网络追星中。受饭圈对立风气影响,丽丽对偶像的竞争艺人抱有强烈偏见与敌意。她不顾网络公序良俗,屡次发布粗俗谩骂、恶意诋毁的言论,肆意贬低、羞辱对立艺人,相关言论在网络平台传播扩散,对这名艺人的个人声誉、公众形象造成不良负面影响。涉事艺人不堪长期恶意诋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丽丽的言行侵犯自身名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更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违法失范行为第一道防线,监护履职是否到位、教育引导是否科学、言传身教是否规范,直接决定未成年人人生航向。
法官提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应当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避免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营造文明和睦的家庭教育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应当引导、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行为。
广大家长需扛起法定监护责任,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用正向的言行、包容的陪伴、严格的底线教育引导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