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阿富,今年是我从民事审判岗位调到执行岗位工作的第一年。从一个审理者转换为执行者,可能是天(感)赋(觉)异(良)禀(好)吧,我感觉自己适应得挺快,但执行工作本不轻松,怎样促成高质量、高效率、高满意度的执行才是“王道”。
说实话,为了达到这个“王道”,我要做的工作、要动的脑筋可真不少。当然,努力就会有回报,今天,我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时间回到2019年,甲公司因乙公司欠付货款,将乙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此案的执行法官,拿到案卷后,我就通过系统查询和实地走访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一查不知道,查了才发现这家公司简直就是“一穷二白”啊,公司名下既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不动产,更没有对外投资和分支机构,唯一的财产还是一辆上了年岁被查封了多次的小轿车。哎,还能咋办,我和书记员赶紧麻溜地把这辆车子轮候封上——来吧,大家一起排队。
同时,我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已经有二十几个案件被其他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并有大量案件正在审理中。
这公司状况这么糟糕,看来我这个执行案件也基本凉凉了。
随后,我将了解到的情况和已开展的工作向申请人的代理人作了通报,代理人表示理解。但代理人这个小伙子也挺有韧劲,他回去后通过裁判文书网把被执行人的涉诉情况又查了一遍,发现乙公司存在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情况,并及时把这一情况反馈给我。
我听后,内心的小火苗又“呲拉”一声燃了起来,原来是这样!
好家伙,你说你个股东出资就出资吧,你还变着法儿延长出资,我这明亮的双眼、聪明的脑瓜还不知道你想干啥——不就是存了逃避股东出资义务的小心思吗?
让我想想,涉及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法规有这么一条可以应对这个情况!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延长股东出资期限,债权人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Bingo!这不正符合乙公司的情况吗?经过研判,我果断将这两位延长出资的股东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这一招使出,收到追加裁定的股东立马慌了,其中一名股东当即主动和我联系,要求与申请人就本案协商和解。
最终,经过磋商,乙公司承诺向甲公司支付所有货款及利息。和解协议达成后,我还不放心,特意联系申请人,询问被执行人的付款情况。
咋样,乙公司付款了没?
付啦付啦,前几天已经全部付清,一分不少!实在是谢谢法官!真是没想到,这个案件居然能全部执行到位,实在是太神奇了!
法官,您啥时候有空,我们想来感谢一下您,送面锦旗。
嘿嘿,挺不好意思的,你们拿到钱就好了,这都是我们份内的工作。(心想:案结事了,执行到位,当事人满意,还要送锦旗,我骄傲得快要膨胀了,哈哈……)
这天,甲公司将锦旗送到我手中。我和法官助理小陈都很开心,我把崭新的锦旗交给小陈,小陈兴奋地跟我说着他的感受
法官助理小陈:"师傅,我们的执行工作实在是太有趣了,很多看似不可能的案件,只要多动脑筋、多思考、多行动,就真能收获奇效!也许过程艰辛,但经历也是成长,案结事了,执行到位,不仅当事人满意,我们也很有成就感啊。"
阿富法官:"总结得还挺到位,走,去看看新分的案件,师傅我可要向你传授毕生绝学了!"
执行,永远在路在。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将裁判结果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是每一名执行法官的追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当诉求,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向好——我们有的是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