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行至5月,李克强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执行法官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要将“善意”和“保障”牢牢刻在心里,谨防杀鸡取卵,学会引泉筑渠。下面就让小编带你看一看面对山重水复疑无路的“绝境”,我们心细如织的执行法官阿汤哥是如何抽丝剥茧,为几乎不可能的执行寻得柳暗花明的一线生机的。
我叫阿汤,是一名执行法官。今年年初,我分到了十六名申请人与甲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这些申请人要求甲公司按照生效裁判文书返还购房款及其他费用。

办案中,我发现除了已经申请执行这些案件,甲公司还有20多个还在诉讼中的案件,而且查下来甲公司名下还基本没啥有价值的财产,当时我就判断:这些申请人可能拿不到钱了。
不难预见,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涉及甲公司的执行案件很可能集中爆发。不出所料,后续又陆续来了十多个案件,都是申请执行甲公司返还购房款的。
这天,我正在办公室整理材料,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
“汤法官,我是甲公司案件的申请人,请问啥时候可以拿到执行款,这个房子可是我跟亲戚借钱买的啊。”
“汤法官,我申请执行甲公司的执行案件什么时候可以执行到位呀?疫情期间我没什么收入,现在老人生病住院,急需用钱,能不能尽快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我是真的很着急啊!”
光一个上午,我大概接到七、八个这样的电话,我和这些申请人一一通报案情,直说得口吐白沫。虽然对这些早有预期,但我还是觉得鸭梨山大。
这些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我曾经查封了甲公司名下的几十套公寓,但这些公寓都被其他债主设了抵押,我还发现甲公司曾在2015年将名下的公寓整体出租给了某酒店管理公司,租期整整十年。按照现在抵押、租赁和实际使用情况,即使拍卖、变卖了这些房产,除去必要费用后,申请执行人也几乎拿不到任何钱了。
这期间,好几个申请人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处置房产。为此我专门跑了好几趟,到现场贴上评估公告,告知甲公司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告知承租人要先迁出,做好拍卖准备。甲公司虽然派了一位副经理来和申请人沟通,表示正在积极融资,准备一次性解决,但案件却始终没有实质进展。
案件到这里,虽然仍在步步进行,但申请人能不能拿到钱,作为执行法官,我已经有了预见。一切都仿佛已经进入了“徒劳无功”的死胡同,但一想到申请人的期盼,我还是没有放弃,那么多的申请人还在等着结果呢,我再努力看看,找找能不能有其他的办法。
时间来到2020年10月,我刚做好一个案件的结案手续,书记员兴冲冲地跑来告诉我一个好消息:申请人刚打电话来,说在甲公司发现了同为该案被执行人的甲公司股东陈某的一辆宝马!
我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突破口,立刻和同事一起前往,当着所有员工和消费者的面将陈某的宝马车拖走扣押,并在酒店的醒目处张贴查封扣押清单及裁定书,同时告知承租人就此事将依法追究其协助执行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眼看车辆被扣的过程被员工和酒店顾客齐齐见证,甲公司这下真的急了,他们开始派人出面实质性协调。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我建议由第三方债务加入,提出让与甲公司股东部分重合且正常经营的承租人(某酒店管理公司)“托底”, 共同承担并履行这些案件的债务。
最终,该方案获得了所有申请人的一致同意,承租人(某酒店管理公司)正式债务加入,共同承担并履行支付义务,多方共同签订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至此,这几十个案件最终息诉止纷,尘埃落定
案件结束后,我不禁长舒了一口气,这几十个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障碍重重,执行难度巨大,现在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实在是让人高兴。执行过程中,坚持原则、积极变通,执行法官将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