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播客
“六稳” “六保”我们在行动 09 | “活封”探路 实现双赢
作者:新吴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09 13:44:12 打印 字号: | |

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充分考量被执行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将灵活的做法和创新的办法落实到位,这些有温度、有担当的执行举措往往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



近期,涉及无锡某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已生效,该公司向新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常熟某公司未予回复,法院又向其发出传票,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至法院进行谈话。刘某到庭后,执行法官责令其申报公司财产,并询问企业的经营情况。


刘某:"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慢慢转好,公司设备也在正常运转。"


执行法官:"申请人的状况确实比较困难,急等着这笔钱用,如果你们经营没有太大问题的,应当尽早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付款义务。"


刘某:"我们也确实想履行的,但是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目前没有这么多钱,希望法院和申请人沟通一下,能不能给我们公司三个月的缓冲时间。"


听了刘某的话,执行法官犯了难:一方面是申请人急需这笔案款来维持企业的运转,或许这笔案款要用来发放工人工资,或许是用来偿还银行贷款,案件及时有效的执行到位才能解企业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同样是生产型公司,而且还处在良性运转状态,如果执行措施使用不当可能会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在与执行团队评议,并与申请人沟通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设备进行“活封”——即虽然查封被执行人的设备,但允许其使用该些设备进行生产,待宽限期过后再视其实际履行情况决定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刘某了解到法院采取的“活封”方式,内心十分感激,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刘某:“真的谢谢法院能如此体谅我们这些生产型企业的不容易,你们的这种做法真的是给了我们一条出路啊!法官你放心,公司状况正在慢慢转好,一旦有货款到账,我一定一定优先向申请人付款!”


不久,负责人刘某果然履行了自己的承诺,他在收到案外人的货款后,马上就将所有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法院立即向申请人进行了发放。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足额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同样十分感谢法院的工作,公司派员至法院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勤政秉公执法,高效维护正义!


 
来源:新吴法院
责任编辑:新吴法院